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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加强肿瘤规范化诊疗管理工作的通知

时间:2016-08-10 来源:转载国家卫计委网站

国卫办医发〔2016〕7号
 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卫生计生委、中医药管理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:
   为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和国家卫生计生委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6部门联合印发的《中国癌症防治三年行动计划(2015-2017年)》,进一步 提高肿瘤诊疗规范化水平,保障肿瘤诊疗质量与安全,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,现就加强肿瘤规范化诊疗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:
  一、提高肿瘤诊疗能力
  (一)加强肿瘤及相关学科建设。各 地要加强医疗机构肿瘤科、内科、外科、妇科等相关科室的能力建设,使科室布局、人员配备、技术水平、质量管理、规章制度等与开展的肿瘤诊疗工作相适应。要 落实相关法律法规、规章和规定,对放疗科、病理科、检验科、药学部门、放射科、影像科、核医学科等相关学科加强规范管理,为保证诊疗质量提供技术支撑。
  (二)加强肿瘤诊疗人才培训。各 地要重视肿瘤诊疗相关人才的培训,组织开展肿瘤筛查、诊断、手术、化疗、放疗、介入等诊疗技术的人员培训,使其掌握各种诊疗技术的适应证和诊疗规范。将肿 瘤诊疗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医务人员继续教育,提高肿瘤规范化诊疗能力。加强中医药人才培训,提高肿瘤中医药诊疗水平。
  (三)加强肿瘤紧缺人才队伍建设。通 过制订和实施人才培养计划、建立分配激励机制等措施,改善相关人才紧缺状况。要大力培养与培训病理医师、病理技师,提高病理诊断能力和质量;加强肿瘤专科 临床药师培训,增强抗肿瘤药物和辅助用药的审方、点评、调剂能力,指导临床用药;加强肿瘤护理人才培养,为患者提供优质护理服务;开展放疗医师、放疗技师 和医学物理人员培训,保证放疗质量。
  (四)鼓励开展肿瘤防治科学研究。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肿瘤防治科学研究,应用并推广使用安全有效的防治技术。国家将进一步加大对重要肿瘤防治技术和药物研发的支持,规划建设重要肿瘤防治科研基地。
  二、规范肿瘤诊疗行为
  (五)落实肿瘤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。医 疗机构要严格落实肿瘤相关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,实施规范化诊疗。要根据患者基本情况、肿瘤病理分型、分期、分子生物学特征以及既往治疗等情况,合理选择手 术、化疗、放疗、生物靶向治疗、中医药等治疗方式。国家卫生计生委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继续组织研究、制修订常见肿瘤的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,指导各地贯彻 实施。
  (六)控制抗肿瘤药物和辅助用药品种品规数量。医 疗机构要严格控制本机构抗肿瘤药物和辅助用药的品种数量,同一通用名称药物品种,其品规数量要作出限定。优先选用《国家基本药物目录》和《国家基本医疗保 险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》和新农合药品目录收录及国家谈判的药品。要明确抗肿瘤药物和辅助用药的分类使用原则、使用比例,不断降低辅助用药的使用 比例。
  (七)定期开展用药监测与评价。医疗机 构要定期收集、整理本机构及临床各科室抗肿瘤药物和辅助用药使用情况,评估药物使用合理性。二级以上医院要组织制订抗肿瘤药物和辅助用药临床应用专项评价 方案,明确评价指标。每半年开展一次专项评价。大力倡导采用信息化手段,加强抗肿瘤药物和辅助用药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价。
  (八)落实处方点评及公示制度。二 级以上医院要组织医学、药学、医疗管理等多学科,对抗肿瘤药物和辅助用药处方(医嘱)实施抽查点评。对用药适应证、用法、用量、疗程、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 互作用等情况进行点评和公示。对点评中发现的问题,要进行跟踪管理和干预,将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处方权授予及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。
  三、优化肿瘤诊疗模式
  (九)推行“单病种、多学科”诊疗模式。将 个体化医学、精准医学理念融入肿瘤的诊疗。针对病情复杂的患者,三级医院和肿瘤专科医院要积极推行“单病种、多学科”诊疗,组织肿瘤科、内科、外科、放 疗、病理、药学、影像、检验、核医学等相关学科进行会诊、病例讨论或联合查房,制订科学、适宜的诊疗方案。中医医院要创新中医药与现代技术相结合的中医肿 瘤诊疗模式,综合、有机运用多种中医药技术和现代技术,提高临床疗效。
  (十)丰富肿瘤诊疗服务内涵。要 落实《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》,着力做好患者的康复指导、疼痛管理、长期护理和营养、心理支持。继续推进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建设,提高肿瘤患者 生存质量。重视对肿瘤晚期患者的管理,开展姑息治疗和临终关怀。加强肿瘤患者的健康教育和适时随访,结合随访结果,及时改进服务。
  (十一)关注患者的心理和社会需求。结合医学模式转变,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关心、爱护肿瘤患者,了解患者心理需求和变化,做好宣教、解释和沟通。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医务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服务,为有需求的患者链接社会资源提供帮助。
  四、建立科学管理方式
  (十二)推进肿瘤全过程管理。各地要加强康复医院、护理院、临终关怀机构建设,与上级医院对接,建立长期对口合作关系,实现双向转诊、急慢分治。鼓励上级医院出具诊疗方案,在康复医院、护理院、临终关怀机构实施治疗。逐步构建从诊疗到康复、从医院到社区,对肿瘤的全过程管理模式。
  (十三)加强肿瘤登记报告和监测。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、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健全肿瘤登记报告制度,逐步掌握辖区内恶性肿瘤发病和死亡情况。医疗机构要建立肿瘤病例信息监测体系,收集肿瘤临床诊治及预后信息,科学指导规范化诊疗。对个案肿瘤病例信息采取管理和技术上的安全措施,保护患者隐私和信息安全。
  (十四)切实落实相关保障制度。各地要认真学习落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、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等制度,使符合条件的贫困肿瘤患者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,最大限度减轻患者医疗支出负担,缓解因病致贫、因病返贫。
  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、中医药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肿瘤诊疗管理工作,发挥肿瘤质控中心的作用,积极组织开展相关培训,加强质量控制和督导检查,不断提高 医疗机构肿瘤诊疗水平。国家卫生计生委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适时组织对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、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的督导检查,并适时遴选肿瘤规范化 诊疗示范医院。
 
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
    2016年3月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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